近日,淄博市政府印发《淄博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相关政策》,对新区范围内村庄发展预留地提出政策意见,将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,由政府统一出让,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。
2009年之后实施旧村改造、享受市政府“两区三村”改造扶持政策、且腾空地收益不能满足新村建设资金需求的村,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 土地征收,由政府统一出让,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。具体出让方案由张店区政府负责制定,新区办会同财政、国土、规划等部门予以确认。
未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庄,其预留地优先用于新村建设,旧村改造享受市政府“两区三村”改造扶持政策。腾空地收益不能满足新村建设资金需求的,允许部分本村预留地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,由政府统一出让,出让收益用于弥补新村建设资金缺口。
具体出让方案由张店区政府负责制定,新区办会同财政、国土、规划等部门予以确认。各村满足新村建设之后的剩余预留地,用于引进或自建大型高端经营性项目。按照项目法定建设程序,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,由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具体位置,国土部门落实用地指标,张店区政府统筹实施;其住宅建 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得超过本项目建设用地的40%。